视听服务
电影院
1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形式建设、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2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1 、外商不得设立独资电影院,不得组建电影院线公司;
2 、符合当地文化设施的布局与规划;
3 、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4 、有固定的营业(放映)场所;
5 、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30年;
6 、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向珠海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初审后报广东省外经贸厅;
2、省外经贸厅征得省级电影行政部门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报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备案。对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获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应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级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 、外商投资电影院完成建设、改造任务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向省级电影行政部门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可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1.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项目申请书;
2.合营中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影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材料、银行资信证明;
3.合营外方的资格证明材料、服务提供者证明书、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4.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电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6.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