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服务
公路运输服务
1.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 1 、交通部、商务部《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2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 3 、交通部、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1、采用合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4、港澳服务提供者可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并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香港、澳门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 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企业。
1、投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1)港澳股份比例不得多于49%; (2)企业注册资本的50%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3)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及以上的客车; 2、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等,港澳比例可达到75%; 对除道路货物运输以外的从事集装箱运输、冷藏保温货物运输、货物多式联运、快件货运、物流配送、汽车租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业务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对投资建设并经营货运及物流站场基础设施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外商的投资比例还可适当放宽; 3
、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但投资额中有50%以 上的资金用于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期限可为20年。 1 、到珠海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向珠海市交通局提出立项申请,初审后报省交通厅,审核后报国务院交通部,对符合规定的,颁发立项批件; 3 、申请人收到批件后,向珠海市外经贸局申办合同(或申请表)、章程的审批,初审后报广东省外经贸厅,转报商务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申请人持立项批件和批准证书向广东省交通厅申请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可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5、申请人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1、向交通管理部门 (1)申请书,内容包括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规模、期限等; (1)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立项批件; (2)设立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合营企业的合同书(独资企业提供申请表)、章程; (6)合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7)合营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8)合营外方的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合营企业使用的办公场地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分别经营港、澳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
3.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西部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
2、采用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搬运装卸、道路货物仓储和其他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辅助性服务及车辆维修;
3、采用独资形式投资经营道路客货运业务;
(2)项目建议书;
(3)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
(4)投资者资信证明;
(5)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6)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7)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
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2、向外经贸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