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

 

CEPA具体承诺

国家其它规定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对新办企业的要求

办理程序

须提供的资料

 

一 、CEPA具体承诺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不含出国、出境展览)。

 

二、国家其它规定

《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

 

三、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1 、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

2 、有主办国际博览会、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经历和业绩

 

四、对新办企业的要求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五、办理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手续;

2、向珠海市外经贸局申请审批合同(或申请表)、章程,由市外经贸局转报广东省外经贸厅,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放批文和颁发批准证书;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手续;

4、到税务、外汇、海关、开户银行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须提供的资料

(一) 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申请书;

(二) 投资者签署的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合同和章程(以独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的仅需报送章程);

(三) 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和银行资信证明,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四) 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拟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 外国投资者已主办过国际博览会、国际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