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服务
建筑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顾问工程公司提供以上服务。)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其设立由商务部审批,其资质由建设部审批;申请设立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其设立由广东省外经贸厅审批,其资质由广东省建设厅审批。
1、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的程序:
(1)申请者向珠海市外经贸局提出设立申请,珠海市外经贸局上报广东省外经贸厅;
(2)广东省外经贸厅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商务部;
(3)商务部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建设部征求意见。建设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商务部在收到建设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5)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2、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程序,由广东省外经贸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审批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1、向珠海市外经贸局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筑业企业的只需提供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7)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申请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向珠海市建设局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