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服务
建筑设计服务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设立独资顾问工程公司提供以上服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与资质的申请和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的程序:
(1)申请者向珠海市外经贸局提出设立申请,上报广东省外经贸厅;
(2) 广东省外经贸厅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后,报商务部;
(3) 商务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建设部征求意见。建设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商务部在收到建设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应当在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5)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按照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办理。
2、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和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的程序,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外经贸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规定执行。
1、向珠海市外经贸局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设立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方所在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6)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7)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申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外方投资者所在国或者地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5)外国服务提供者所在国或者地区的个人执业资格证明以及由所在国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学会、协会、公证机构出具的个人、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业绩、信誉证明;
(6)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