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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货物通关流程

       
    海关进出口货物通关,分为五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一)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
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
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出口批文、减免税证明及加
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
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二)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
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
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三)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四)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五)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
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办理时限: 在单证齐全有效、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下,免税货物在1个工作日内、征税货物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货物通关手续;出口证明 联报关单在货物离境后3-10个工作日内签发。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流程
    到代理预录入公司录入报检数据并打印电子审结后报检单
    向现场国检局检务科递交报检单及相关单证进行申报
    进口单证包括: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买卖合同,发票,运输单据,提单,装箱单,委托报检的需交报检委托书,品质检
疫的需交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凭样品成交的需交样品,重量鉴定的需交重量、数量明细单和理货清单。
    出口单证包括:出境货物报检单,买卖合同,信用证,发票,提单,装箱单,品质检疫的需检测报告,凭样品成交的需样品,
重量鉴定的需交重量明细或磅码单。
    国检局计价收费,交付费用
    国检局查验科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查验
    国检局检务科出具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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