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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二OO一年促进外贸出口若干措施的通知 |
珠府办〔20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二OO一年促进外贸出口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九月五日
珠海市二OO一年促进外贸出口若干措施
为了鼓励外贸出口,强化激励机制,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优化通关环境,提高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重点抓好出口超千万美元的各类企业和机电、电讯、纺织品、服装等大宗出口产品的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出口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具备出口增长潜力的大企业要积极扶持,培植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利用外资。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工作,尤其要抓紧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扩产和引进项目的建设,不断壮大经济实力,扩大生产规模,扩大外贸出口。
三、壮大外贸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大经贸”观念,用好、用足国家对特区审批外贸经营许可的新政策,赋予有实力、有人才的各类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形成外商投资企业与国有、集体、私营外贸企业组成的多元化出口创汇队伍。
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办厂、承包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并组织企业充分运用参展、上门洽谈、设立商品展销中心等方式,拓展国际贸易市场。
五、要把推进科技兴贸与扩大加工贸易出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和附加值高的加工贸易,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效益。
六、全力推进外贸信息化建设,加强外贸企业管理,增强外贸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坚决打击走私、骗税、逃骗汇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七、在落实国家对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每一美元贴息0.03元人民币,对2001年纺织品、服装、鞋、箱包、玩具等五类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每一美元贴息增加0.02元人民币,对机电商品和高新技术商品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每一美元贴息增加
0.01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当年出口收汇超过上年出口收汇的部分,每一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
八、国税部门要积极争取退税指标,加快退税进度,会同金融部门推进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在落实省政府对一般贸易企业退税质押贷款给予40%贴息的基础上,由市财政拨款
1000万元设立退税风险资金,以加快对出口企业的退税速度,及时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九、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当年出口 1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率超过15%的,由市财政对当年出口收汇超过上年出口收汇部分,每一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奖励给企业作出口产品研究开发经费。
十、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9月至2001年12月出口增长率达到15%,市财政对出口收汇超过上年同期出口收汇部分,每一美元贴息0.01元人民币。
十一、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可向原审批部门申办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并可以参加自产产品的出口配额招标。
十二、从第 91届广交会开始,凡年出口 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可获分配1个参展摊位(最多为4个);当年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可申办对外劳务合作、工程承包经营权。
十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激励机制。全市当年出口增长率达到15%,市财政按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标准的20%奖励给各级外经贸部门、口岸联检部门和国税、外汇管理部门。
十四、各级政府和外经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等部门,要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深入出口企业,加强服务,建立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和出口大户制度,及时提供有效服务,促进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由市外经贸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协调服务机构,及时妥善处理出口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促进上述措施的落实,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协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请一并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