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设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审批所需资料
1、申请表、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外商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外商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6、外商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持牌人姓名、组织形式、存款位数及信誉情况);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在银行资信中已说明持牌人的则不需提供);
8、企业设有董事会的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
9、如委托他人签字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10、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注: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上述资料需一式两份,300万美元以下的,需一式一份;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所有资料须复印自存,以备后用]
(三)审批程序
1、企业向市外经贸局业务办理大厅外商投资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市外经贸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会议确定项目处理结果;
3、市外经贸局主办人员起草批文、投资科科长审核;
4、市外经贸局主管局领导审批;
5、外资企业人员凭回执到外商投资窗口领取批文及批准证书。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上报。
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审批所需资料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5、合营中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合营外方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持牌人姓名、组织形式、存款位数及信誉情况);
7、合同项下涉及专有技术及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需专门提交专有或专利技术作价合同书;
8、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合营企业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注: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上述资料需一式两份,300万美元以下的,需一式一份;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所报资料须复印自存,以备后用]
(三)审批程序
1、企业向市外经贸局业务办理大厅外商投资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市外经贸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会议确定项目处理结果;
3、市外经贸局主办人员起草批文、投资科科长审核;
4、市外经贸局主管局领导审批;
5、外资企业人员凭回执到外商投资窗口领取批文及批准证书。
(四)办结时限:同上。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及续期、变更
(一)新设立事项
1、核准依据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2、核准所需资料
(1)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的开业合法证书(复印件二份);
(3)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委托常驻机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二份);
(5)首席代表简历(原件二份);
(6)首席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及大一寸照片4张);
(7)对中国大陆投资和贸易情况(复印件二份);
(8)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二份);
(9)申请表(原件二份)。
3、核准程序
(1)代表机构将所需资料交接办窗口,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外经贸局主办人员起草上报审批的请示,投资科科长审核;
(3)外经贸局主管局领导签发;
(4)承办单位人员凭回执到接办窗口领取文件,送省外经贸厅审批。
4、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内。
(二)续期事项
1、核准依据:同上。
2、核准所需资料
(1)续期申报表(原件二份);
(2)续期报告书(原件二份);
(3)过去一年的工作报告(原件二份);
(4)企业合法的开业证书(复印件二份);
(5)珠海市工商局签发的登记证(复印件二份);
(6)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
(7)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一份);
(8)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3、核准程序
(1)代表机构将所需资料交接办窗口,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科长核准;
(3)承办单位凭回执到接办窗口领取批准证书。
4、办结时限:同上。
(三)变更事项
1、核准依据:同上。
2、核准所需资料
(1)变更申报表、变更申请书(原件各二份);
(2)更换首席代表或增加代表的须有授权书(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以及其详细的履历表(原件二份)和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变更办公地址的须有新的租房合约和房产证(复印件二份);
(4)变更代表机构名称及联络业务范围的提供公司新的合法开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
3、核准程序
(1)代表机构将所需资料交接办窗口,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科长核准;
(3)承办单位凭回执到接办窗口领取批准证书。
4、办结时限: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