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一、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企业,须先登录 https://jsyj.mofcom.gov.cn 填写申请表和数据表信息,第一次使用技术进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请先联系商务部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申领CA证书。

到市外经贸局办理技术进口合同核准须提供的资料

 

1 、要求办理合同登记的申请:内容包括公司成立简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发展情况、引进此项技术合同名称、供方国别及厂商名称、引进标的技术的内容和范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机关及文号、需支付的技术费额及资金落实情况等(1 份);

2 、加盖公章的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2 份);

3 、加盖公章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2 份);

4 、按范本格式所签的技术进口合同(中外文副本各1 份)。合同内容必须含有:合同号(8 位)、合同名称;引进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引进技术达标考核检验的标准、期限、措施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引进技术的保密义务,改进技术的归属和分享;价款或者报酬总价和各分项价格,以及支付方式;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争议的解决办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纳税等条款。

5 、签约各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定资格的签约者须提交法定人授权书。

6 、公司成立的章程复印件;

7 、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明(外贸公司提供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8 、属于专利技术,需提供专利技术证书资料复印件;

9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技术使用方须提交与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签订代理引进技术合同1 份及代理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证明书复印件;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电话:2159883

 

珠海市外经贸局外经科

2005 .1

到省外经贸厅办理技术进口合同许可须提供的资料

 

1 、合同及译本原件(合同须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法人地位证明(即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合同签字人不是法人代表时,还应有授权委托书);

3 、国有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可研性报告的批复;

4 、三资企业提交成立时的批准证书、合资合同及其批复和公司章程;

5 、已盖章的申请表、数据表;

6 、请示函(省属企业以企业名义,其他市以市经贸局名义)。

 

 

接办人:省外经贸厅技术贸易处 吴云(女士)

地址:广州市广东外经贸大厦(广州酒家旁)六楼 601 室

电话: 020-38819874

 

接办领导:省外经贸厅技术贸易处 钟进才(副处长)

地址:广州市广东外经贸大厦(广州酒家旁)六楼 602 室

电话: 020-38819871 ,38802399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及填写说明(下载)

关于引进**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书

技术进口合同管理指导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由经营者直接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的要求

根据企业签订合同的实际内容填写《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申请表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芳由其他负责人签字,应附上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此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 、《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及《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2 、合同副本;

  3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征明文件:即中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三资企业还应提交批准证书;签约外方应提交商业登记证明。

  4 、三资企业还需提交《合资合同》或公司章程。

  三、技术进口合同的审核。

  1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就象文章的标题,按照合同类别不同,一般可定为:“某某技术许可/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技术进口合同实行网上登记所要求的。没有合同编号,网上就无法登记。企业上报合同时,应给合同定一个 8 位以内的合同号。合同号可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
2 、签字时间和地点

  合同中应明确写出合同签约地点和签约时间。合同签字时间便于计算合同的生效时间,资料的交付、技术费的起算才有了依据。在合同中未约定适用哪一国法律的情况下,签约地点是决定适用哪国法律的重要条件。如: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中明确规定,该院受理的仲裁案件,首先选择瑞典的有关法律进行仲裁,如果瑞典之法律无法解决此案件,或者瑞典对这样的争端没有专门立法时,就要选择合同签字地国家之法律来解决此争议。一般情况下,签字时间和地点多放在合同的开头也可放在结尾。

  3 、定义

  签约双方可在合同开头部分对合同中的关键词或简称作一个定义解释,以方便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也可节省篇幅,便于称呼。如:“合同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许可方”、“引进方”等。

  4 、合同的内客和范围

  签约双方可在合同中说明双方的意图和转让技术的合法性,规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 、支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次总付、入门费加提成费、按进度支付。

  按照惯例,一般委托设计合同、软件进口合同会采取一次总付或按进度支付的方式。这两类合同按惯例一般不允许选择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其中选用入门费加提成费支付技术费的,我们对提成费采取一年一核数据,登记证书仍按企业要求的年限确定合同有效期,但提成费一年一核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

  委托设计等一些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合同多采用按进度支付技术费的方式。

  6 、限制性条款:根据《条例》 29 奈规定,不得合有七个限制性条款。 ( 详见《条例》 29 条。 )
7 、技术的改进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在技术进口合同有效期内,改进技术的成果属于改进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也明文规定:“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当对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技术榆出方对技术引进方的改进技术据为已有的情况,这些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冲突的情况,我们应据理力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 、保证与索赔

  《条例》第二十奈规定:“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已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有权转让、许可者。“第二十五条又规定:“技术进口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技术目标。“技术提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证: (1) 技术资料是否最新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可靠、正确、清晰,保证向引进方及时提供最新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如有短缺,技术提供方要及时更换和补齐。 (2) 对合同产品性能的保证。 (3) 对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的保汪。技术服务的内容、人员培训在时间上如何保证,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明确。

  9 、侵权与保密 ( 主要是第三方指控侵权的处理 )

  在技术引进中。主要涉及的技术有两大类: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

专利技术是指在相关的国家专利管理部门获得了专利权的,受到有关国家的专利法律保护的技术。但专利权是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专利保护期一过,该技术即为公众的技术,技术使用方不必再为该技术支付费用,因而保密期不能超过专利有效期。此类合同提交材料时,同时要求企业提供外方的专利证书,审查专利的时效性。

  专有技术是指一方确实拥存的但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秘密。引进方得到技术后,只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能扩散,引进方有责任做好保密工作。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技术进口合同的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发现有些合同中技术提供方承认自己是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人,但又不敢在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负全责,甚至有些合同还约定出现第王方指控侵权情况的时候,一切责任由引进方承担。这是与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相违背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必须要求出现第三方指控侵权时,技术提供方要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这是技术进口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审查合同时要慎之又慎,决不能迁就外方。

  10 、税费问题

  根据我国税法,外国企业通过买卖技术在我国所取得的收,应缴纳所得税。原来的《技术引进管理条例》规定,技术引进合同条款不能合有包税条款。新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蛋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允许包税条款,因为在税费方面,合同仍是受我国税法约束的。我们要懂得利用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未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我国已与大部分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外国企业在我国交税后,凭我国的税单,回国就可抵扣税款。

  11 、仲裁
合同中对争议的解决方式也要有约定。一般可采取诉讼或仲裁。诉讼方式因为所需时间长,费用高,相对成本高。所以在涉外的合同当中,一般多选用仲裁方式。合同中要明确规定仲裁的地点、机构、程序、裁决的效力和什裁费用由谁承担等问题。进出口贸易方面较权威的国内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点在北京;它在上海及深圳还设有分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便利来选择。签约双方也可自行约定其他仲裁机构,但最好是选择国际上比较权威的仲裁机构。一般仲裁条款还应写上,除了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有效,不能因为仲裁,把没有争议的部分也停下来。

  12 、适用法律

  签约双方可约定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从方便我方企业出发,建议适用中国法律。但与台湾签订合同时,不得选择“台湾法律”。
13 、合同生效、终止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又不能往前追溯支付提成费。

   合同的终止一般依签约双方的约定,但一般不要超过 10 年。由于技术发展较快,“合同期限过长对我不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也明文规定:“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0 。”专利许可合同最长不能超过专利有效期


、办理技术口合同登记

办理自由技术出口合同登记需提供资料

 

1 、要求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的请示(2 份)

2 、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2 份)

3 、技术出口统计申报表(2 份)

4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中文)

5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6 、对外贸易经营权资格证明(外贸公司提供对外贸易经营权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 、属于专利技术,需提供专利技术证书资料(复印件)

联系人:徐海燕 联系电话:2159883


珠海市外经贸局外经科

二○○五年一月

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xls

自由技术出口统计申报表